109-2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學生助學金
申請時間:
110/2/22(一)~110/3/5(五)止
請持有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的同學,方可申請此助學金。
一、申請資格:
1.具有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。
2.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(含)以上。
3.上學期無小過(含)以上處份。
二、繳交文件:
1.申請書(請至教學大樓113,領取表格,現場填寫)
2.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(影本)
3.109-1學期成績單證明(影本)
4.學生本人存摺(正面影本)
5.學生本人印章(正面影本)
備註:第一次申辦此助學金者才需附上存摺及印章。
三、承辦窗口:【教學大樓113】軍訓室—校安人員葉嘉冠教官
四、聯絡電話:04-7111111分機14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