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辦重點摘錄

113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辦重點摘錄

一、申請辦理:

1.辦理時間: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截止(逾期恕不受理,請自行負責)

2.辦理程序學校首頁à在學學生à註冊與奬助學金à弱勢(共助)獎助學金登錄à填寫申請書à列印出並檢附下列資料繳交至教學大樓202學務組辦理。

3.申請書填寫網址: https://ap15.ctu.edu.tw/roll/

4.檢附資料如下

申請書(上網填寫後列印出,並請加蓋父、母親印章,並會班導師系主任簽名

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詳細記事,不可省略)

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
特別注意!!僅線上填寫申請表,但未繳交紙本附件者,視同未申請;逾期恕不受理!

二、申請資格:

1.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
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函請審核認定。

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
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(新生、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
5.家庭應計列人口包含:

  未婚者: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已婚者,學生本人加計其配偶;離婚或配偶死亡者,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

  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
三、補助金額:

級距

家庭年所得

新制弱勢補助金額

第一級

30萬以下

20,000

第二級

30 萬~40 萬以下

第三級

40 萬~50 萬以下

第四級

50 萬~60 萬以下

第五級

60 萬~70 萬以下

第六級

70 萬~90 萬以下

15,000

四、注意事項:

1.申請弱勢助學金補助的同學,同時享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

2.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,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弱勢助學金。

3.本項就學補助為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,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後(將於113年11月20日網路公告查核結果,敬請同學留意),符合資格者,其助學金將於下學期113-2註冊繳費單<學分費>項目之補助

4.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,不予補助;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但下學期不再就學者,學年度結算時僅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。

5.詳細規定請參考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─助學金

五、承辦單位:

進修部學務組:04-7111-111分機6006 (教學大樓202辦公室)

單位: 學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