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2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
第二階段申請時間:
114/01/02(四)~114/01/12(日)止
第二階段以後,請申請同學自行重新下載新版註冊繳費單
注意事項:
教育部查調所得年度,以財政部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。
查調對象:學生+父母親或學生+配偶之所得和低於220萬,方可申請(不必提供證明)。
承辦單位:進修部學務組 (教學大樓202辦公室)
申請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下午14:00至22:00
聯絡電話:04-7111111分機60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