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「114年度 COVID-19 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計畫」,符合公費對象者,114/10/1起可至醫療院所施打

延續 113 年 COVID-19 疫苗及流感疫苗共同接種策略 ,本計畫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同步分 2 階段開打,第一階段對象於 114 年 10 月 1 日開打 ,第二階段對象於 114 年 11 月 1 日開打,後續視接種情形 ,適時擴大提供全國出生滿 6 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接種,至疫苗用罄為止,惟倘疫苗短缺,將另行公布開打日期。

階段順序 COVID-19疫苗 實施對象 階段順序 流感疫苗實施對象

第一階段 114/10/01 起)

1. 65 歲以上長者

2. 55 歲以上原住民

3. 安養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
4. 孕婦

5. 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,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

(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 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

結核病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

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) 、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思覺失調症)、

失智症患者

6.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
7. 幼兒園托育人員 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
8.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
9. 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

第一階段 114/10/01 起)

1.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
2. 65 歲以上者

3. 55 歲以上原住民

4. 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
5. 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
6. 孕婦

7. 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 歲)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 者、

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

8.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
9. 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
10.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

11.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

第二階段114/11/01 起)

10. 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成人

第二階段 (114/11/01 起)

12. 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
相關訊息請參考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://www.cdc.gov.tw/Category/Page/V_XD8H6OSUpaTIMWgopkNg  相關訊息請參考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://www.cdc.gov.tw/Category/MPage/JNTC9qza3F_rgt9sRHqV2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