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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-2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:110/2/22(一)~110/3/5(五)止

109-2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學生助學金

申請時間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10/2/22(一)~110/3/5(五)止

請持有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的同學,方可申請此助學金。

一、申請資格:

1.具有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。

2.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(含)以上。

3.上學期無小過(含)以上處份。

二、繳交文件:

1.申請書(請至教學大樓113,領取表格,現場填寫)

2.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(影本)

3.109-1學期成績單證明(影本)

4.學生本人存摺(正面影本)

5.學生本人印章(正面影本)

備註:第一次申辦此助學金者才需附上存摺印章

三、承辦窗口:教學大樓113軍訓室—校安人員葉嘉冠教官

四、聯絡電話:04-7111111分機1415

 

單位: 學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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