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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 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: 111年9月12日~111年10月20日截止

111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辦須知

一、申請辦理:

1.辦理時間:111年9月12日(一)起至111年10月20日(四)截止(逾期恕不受理,請自行負責)

2.辦理程序學校首頁à在學學生à註冊與奬助學金à弱勢(共助)獎助學金登錄à填寫申請書à列印出並檢附下列資料繳交至教學大樓202學務組辦理。

3.檢附資料如下

申請書(上網填寫後列印出,並請加蓋父、母親印章,並會班導師系主任簽名

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詳細記事,不可省略)

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
特別注意!!僅線上填寫申請表,但未繳交紙本附件者,視同未申請;逾期恕不受理!

二、申請資格:

1.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
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函請審核認定。

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
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(新生、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
5.家庭應計列人口包含:

  未婚者: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已婚者,學生本人加計其配偶;離婚或配偶死亡者,學生本人。

  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
三、補助金額:

級距

申請資格-家庭年所得

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

第一級

30萬以下

35,000

第二級

超過30萬~40萬以下

27,000

第三級

超過40萬~50萬以下

22,000

第四級

超過50萬~60萬以下

17,000

第五級

超過60萬~70萬以下

12,000

四、注意事項:

1.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,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弱勢助學金。

2.本項就學補助為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,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後(將於111年11月20日網路公告查核結果,敬請同學留意),符合資格者,其助學金將於下學期111-2註冊繳費單扣除<學分費>項目之補助

3.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,不予補助;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但下學期不再就學者,學年度結算時僅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。

五、承辦單位:

進修部學務組:04-7111-111分機6006 (教學大樓202辦公室)

單位: 學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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