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 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: 111年9月12日~111年10月20日截止
111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助學金申辦須知
一、申請辦理:
1.辦理時間:111年9月12日(一)起至111年10月20日(四)截止(逾期恕不受理,請自行負責)
2.辦理程序:學校首頁à在學學生à註冊與奬助學金à弱勢(共助)獎助學金登錄à填寫申請書à列印出並檢附下列資料繳交至教學大樓202學務組辦理。
3.檢附資料如下:
⑴申請書(上網填寫後列印出,並請加蓋父、母親印章,並會班導師及系主任簽名
⑵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詳細記事,不可省略)
⑶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特別注意!!僅線上填寫申請表,但未繳交紙本附件者,視同未申請;逾期恕不受理!
二、申請資格:
1.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。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函請審核認定。
3.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(新生、轉學生免附成績單)
5.家庭應計列人口包含:
⑴未婚者: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已婚者,學生本人加計其配偶;離婚或配偶死亡者,學生本人。
⑵若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三、補助金額:
級距 |
申請資格-家庭年所得 |
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|
第一級 |
30萬以下 |
35,000 |
第二級 |
超過30萬~40萬以下 |
27,000 |
第三級 |
超過40萬~50萬以下 |
22,000 |
第四級 |
超過50萬~60萬以下 |
17,000 |
第五級 |
超過60萬~70萬以下 |
12,000 |
四、注意事項:
1.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,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弱勢助學金。
2.本項就學補助為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,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後(將於111年11月20日網路公告查核結果,敬請同學留意),符合資格者,其助學金將於下學期111-2註冊繳費單扣除<學分費>項目之補助。
3.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,不予補助;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但下學期不再就學者,學年度結算時僅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。
五、承辦單位:
進修部學務組:04-7111-111分機6006 (教學大樓202辦公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