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紓困措施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助措施
【紓困措施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助措施
為減經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,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,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【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】就學協助,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經濟負擔
- 補助對象:本校學生皆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【以下稱:受疫情影響學生】,始能提出申請:
- 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。(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)
- 自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期間,下列對象之一發生非自願離職、減少工時、減薪及失業之情事,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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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學生本人。
- 學生之父母、法定監護人、配偶及其他具扶養事實(以下稱家庭成員)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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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截止。
- 所補助對象:
- 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,具校外賃居,居住所在地:彰化縣每個月補助1,350元,一次核撥3個月予學生指定之帳戶。
- 109-2學期,已申請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校外住宿租金補助」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- 申請方式:為降低感染風險,不接受親送,一律採郵寄掛號收件方式辦理。
500彰化市介壽北路1號<進修部學務組>梁雅芳 小姐 收
- 申辦所需文件:
- 申請書(如附件1)。
-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(如附件2)。
- 三個月內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含詳細記事),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詳細記事)。
-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一取得下列一項相關文件:
- 減班休息證明文件: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影本、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影本、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影本、勞工紓困貸款銀行證明文件影本。
-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: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影本、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影本。
- 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(如附件5)。
-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如附件5)。
- 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(如附件4)。
- 承辦單位:
進修部學務組 梁小姐 04-7111111分機5006
- 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:
-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:可跨區申請,無需麻煩出租人,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【建議優先使用此方式】。
- 線上申請:
- 請至「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辦理,網址:https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SNEpaperKind
-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,網址:http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EpaperManual1
- 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,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(帳號申請方式: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,但須購置點數;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、備妥相關文件,傳真至中華電信,並電話確認,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-5 天)。
3.7-11、OK、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(僅部分縣市適用),須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,並輸入建號(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)或地號(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)及地段,可申領。
4.申請規費:每張20 元。(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)
為降低感染風險,不接受親送,一律採郵寄掛號收件方式辦理。
逾期不予受理,繳交資料不完整者,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。
單位:
學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