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!申請至112年11月09日(星期四)22:00前,逾期不予受理!
112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要點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11月09日(星期四)下午22:00前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,請"親送"至進修部學務組(教學大樓202,逾期不受理)。
一、申請資格:
1.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『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』,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。
2.就讀進修(夜間)學制,”產學攜手合作”班別。
3.具家庭年所得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未逾70萬元。
二、應繳文件如下:
1.列印附件之申請表,需學生本人親筆簽名。
2.三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(正本)【包括詳細記事】或新式戶口名簿(有詳細記事),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。
3.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:
(1)學生未婚者 : 未成年者,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已成年者,與其父母合計(不論監護權歸屬,均需列計父母)。
(2)學生已婚者 : 與配偶合計(不需包括父母)。
(3)如離婚或喪偶者,僅列計本人。
(3)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、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,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,得免列計所得。可自行下載檢附『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』。
注意事項:
※若有學籍變動(含退學、遭開除學籍或退出該專班情形)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,不予核發。
三、查調結果為上述條件要求【合格者】,並確實完成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學程,每名補助助學金二萬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