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修學制112-2學期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重要通知
進修學制112-2學期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重要通知
因應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」,本學期學雜費金額將有所調整。
- 自112-2學期起,教育部實施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」,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,日間部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1.75萬元(不含延修生);進修部當學期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%(一學期最高減免新臺幣1.75萬元),不須申請,直接從學雜費扣減。
- 依規定「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」、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、「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」(如軍公教人員子女、農漁會、失業勞工子女等)均為政府補助款,僅能擇一(優)補助,且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減免者,不得重複減免。
- 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(如軍公教人員子女、農漁會子女、失業勞工子女、退輔會榮民子女等),以避免因重複請領補助,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,甚而影響學生就學貸款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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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複請領者,學期結束前若未繳回,則下學期註冊單將取消行政院補助的資格。
- 已申請「112-2學雜費減免」者,系統將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處理。
- 要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,敬請收到新學期112-2學期的註冊繳費單後,再辦理相關的就學貸款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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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:進修部學務組 (教學大樓202辦公室)
申請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早上08:00至下午17:00
聯絡電話:04-7111111分機6006
單位:
學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