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!申請至113年10月9日(星期三)22:00前,逾期不予受理!
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要點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10月9日(星期三)下午22:00前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,請"親送"至進修部學務組(教學大樓202,逾期不受理)。
一、申請資格:
1.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,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。
2.就讀進修(夜間)學制,”產學攜手合作”班別。
3.家庭年所得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未逾70萬元。
二、應繳文件如下:
1.列印附件之申請表,需學生本人親筆簽名。
2.附件: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正本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詳細記事,不可省略)
3.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:
家庭應計列人口包含:
(1) 學生未婚者:學生本人、父、母或法定監護人;
(2) 學生已婚者,學生本人與配偶合計;
(3)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,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(4) 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、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,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,得免列計所得。
4.學生本人存摺封面,若學生資料已有,則不用再上傳。
三、補助金額:通過申請資格者,補助每名產攜班弱勢學學生:新臺幣二萬元助學金
注意事項:
※若有學籍變動(含退學、遭開除學籍或退出該專班情形)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,不予核發。
單位:
學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