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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!申請至113年10月9日(星期三)22:00前,逾期不予受理!

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要點
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10月9日(星期)下午22:00前止,逾期不予受理,請"親送"至進修部學務組(教學大樓202,逾期不受理)

、申請資格:

1.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,並具有學籍修業年限內之學生。

2.就讀進修(夜間)學制,”產學攜手合作班別。

3.家庭年所得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未逾70萬元

二、應繳文件如下:

1.列印附件之申請表需學生本人親筆簽名

2.附件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正本)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,不可省略

3.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:

家庭應計列人口包含:

  (1) 學生未婚者:學生本人、父、母或法定監護人;

(2) 學生已婚者,學生本人配偶合計

(3)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,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

(4) 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、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,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,得免列計所得。

4.學生本人存摺封面,若學生資料已有,則不用再上傳

三、補助金額:通過申請資格者補助每名產攜班弱勢學學生:新臺幣二萬元助學金

注意事項:

※若有學籍變動(含退學、遭開除學籍或退出該專班情形)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,不予核發。

 

單位: 學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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